3月17日6時51分許,
惠城區(qū)水口一居民樓樓梯間
電動自行車著火,
5輛電動自行車和2輛摩托車被燒毀,
疏散人員25人,未造成人員傷亡。
近日,
相關(guān)責(zé)任人分別被處以
行政拘留10日和罰款500元!
案件回顧
3月17日6時51分許,惠城區(qū)水口街道湖濱德政西二路一居民樓樓梯間電動自行車著火,停放的5輛電動自行車和2輛摩托車被燒毀,疏散人員25人,未造成人員傷亡。
起火部位為首層樓梯間,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地上一片狼藉,樓道內(nèi)、墻壁上全是煙熏痕跡,狹窄的樓梯間內(nèi)有4、5條電動車飛線。居民樓外堆放著被燒毀的電動摩托車架。
警鐘再次敲響
電動車作為常用的代步工具
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
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防患于未“燃”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