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光耀集團管理人”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告,正式宣布光耀破產(chǎn)。
據(jù)了解,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破產(chǎn)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擔任管理人,負責光耀集團重整工作。
“光耀集團管理人”微信公眾號由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設立,用于推送光耀集團重整案件進展情況及文件查閱等。
隨著該公告的發(fā)布,自2017年12月11日申請破產(chǎn)重整后,時隔近4年時間后,光耀集團正式宣告破產(chǎn)。
根據(jù)公告,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chǎn)清算工作。
公告全文如下
光耀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耀集團”)破產(chǎn)案[(2017)粵13破19號],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擔任光耀集團管理人。
經(jīng)本案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均未獲得通過,光耀集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第二條、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的應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chǎn)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chǎn)。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粵13破19-6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chǎn)。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chǎn)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文字 惠報全媒體記者 邱若蓉
圖片來源 “光耀集團管理人”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