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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鄭達(dá),通訊員蘇倩雯、彭帥、鄭俏報道:1月24日,珠海香洲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宗妨害安全駕駛罪案,被告人余某因搭乘公交車拒絕出示健康碼,并拉拽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危及公共安全,被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這是珠海法院審結(jié)的首宗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
2021年9月8日下午,喝完半斤二鍋頭的余某出門逛街,并于18時許準(zhǔn)備搭乘公交車回家。余某上車后未主動出示健康碼,司機蔡某立即要求查驗。余某酒意未消,情緒失控地對司機破口大罵,且揚言要毆打司機,更直接上前扒開駕駛室安全門,拉扯司機蔡某把在方向盤上的右臂,司機蔡某緊急剎停搭載著20余名乘客的公共汽車并報警。民警到場后,將余某抓獲。
香洲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余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cè)藛T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律,構(gòu)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余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香洲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余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