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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惠州市教育行政部門積極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嚴懲校外培訓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guī)案件。6月5日,惠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五個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guī)案例。
案例一:惠州**學府文化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惠城區(qū)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處罰款8196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惠州**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初三、高三復讀生學生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惠城區(qū)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共115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惠陽區(qū)**教育培訓中心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當事人在辦學許可資質(zhì)不包含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情況下,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惠陽區(qū)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通報批評、退還所收費用,并沒收違法所得1536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惠陽區(qū)**培訓中心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當事人在辦學許可資質(zhì)不包含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情況下,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惠陽區(qū)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通報批評、退還所收費用,并沒收違法所得50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惠州市**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大亞灣分公司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大亞灣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教育文化衛(wèi)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處罰款13759元的行政處罰。
據(jù)悉,惠州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持續(xù)深化校外培訓監(jiān)管,嚴厲打擊隱形變異學科培訓,全面規(guī)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嚴懲違法違規(guī)辦學行為。
惠報全媒體記者鐘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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