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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各類以提供信用卡“反催收”服務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件套路層出不窮,不斷變換方式騙取消費者信任。其中,披著“法務”外衣的“反催收”機構便是一種新型的黑產組織。據媒體報道,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私刻公章、偽造證據等方式,將“反催收”行為包裝為法律咨詢的形式,向金融機構進行惡意投訴。
前不久,廣發(fā)信用卡中心接到一通自稱是江蘇省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某某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客戶邱先生的代理律師,現因客戶患疾病造成還款困難,希望與銀行協(xié)商申請個性化分期還款。后經信用卡中心查實,張某某提供的證明材料落款公章和真實公章字樣不一致,存在異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實施的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換而言之,如果消費者委托的“反催收”代理機構或個人涉嫌偽造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為,消費者自身也會受到牽連。
廣發(fā)信用卡資產管理相關負責人
表示,“反催收”機構偽造個人疾病證明、虛構客戶困難的非法行為,不但需要消費者支付高昂的代理服務費,也把消費者推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因此,消費者應時刻對非法“反催收”機構保持警惕。不要相信網絡中“代理維權”“代理協(xié)商”“停息掛賬”
等虛假宣傳,也不要輕信聲稱具備律所資質的組織或個人提供的“法律咨詢”。同時,消費者務必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不要輕易將本人身份證信息、卡片信息、通訊信息等泄露給“反催收”會議,避免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或買賣,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